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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经第七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申请发行民国107年度第一次无担保普通公司债
2018-05-24

本公司经第七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申请发行民国107年度第一次无担保普通公司债

  1. 董事会决议日期:2018/05/23
  2. 名称﹝XX公司第X次(有、无)担保公司债﹞: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国107年度第一次无担保普通公司债
  3. 发行总额:上限为新台币壹佰亿元整,视市场状况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
  4. 每张面额:新台币壹佰万元整
  5. 发行价格:暂订以面额发行
  6. 发行期间:以不超过十年为原则
  7. 发行利率:以不超过年利率2.0%为原则,并视市场利率状况采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
  8. 担保品之总类、名称、金额及约定事项:不适用
  9. 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:调整本公司债务结构及偿还本(民国107)年度到期之公司债,或因偿还前揭公司债所先行借入(发行)之银行借款(商业本票)
  10. 承销方式:授权董事长或指定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
  11. 公司债受托人:授权董事长或指定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
  12. 承销或代销机构:授权董事长或指定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
  13. 发行保证人:不适用
  14. 代理还本付息机构:授权董事长或指定人视实际状况决定之
  15. 签证机构:采无实体发行,不适用
  16. 能转换股份者,其转换办法:不适用
  17. 卖回条件:不适用
  18. 买回条件:不适用
  19. 附有转换、交换或认股者,其换股基准日:不适用
  20. 附有转换、交换或认股者,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:不适用
  21. 其他应叙明事项:(1)本次发行公司债于向主管机关申报发行生效后,得向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申请为柜台买卖交易(2)本次公司债之发行条件等相关事宜,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之人依法全权处理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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